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205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企業從事避稅活動的程度較其他非家族性企業為低,顯示家族企業對其整體企業聲 譽之重視高於其所可減輕的稅負。而在國內研究上,林嬌能與許彩蓮 (2011) 之結果 則與 Chen et al. (2010) 的結論不一致,其發現我國家族企業業主愈會基於私利而左 右公司的租稅規劃,符合 Desai and Dharmapala (2006) 的利益掠奪假說。然而,家 族企業僅為集團企業的一種型態,黃美祝與楊佩璇 (2011) 比較集團與非集團企業的 避稅程度,結果顯示集團企業的避稅程度較非集團企業為高,隱含相較於避稅可能 引發的潛在稅務風險而言,台灣的集團企業反而較著重於避稅所帶來的利益。 三、假說建立 在董事連結與企業避稅行為間的關係上, Brown (2011) 首先利用各公司自行設 立的人壽保險機構來檢視「傳播擴散理論」在報稅時之應用,在其小樣本的實證結 果中,其發現上述公司會經由董事會的相互連結來達到避稅的效果。其後, Brown and Drake (2014) 則擴大研究樣本,認為從事避稅的公司大多私下擁有節稅策略的相 關知識或經驗,且會經由企業的社會網絡互相分享各自的避稅技巧與成功的避稅經 驗,進而使得其他成員跟進採行。 企業的租稅規避行為不但損及各國的稅收,亦侵蝕了各國稅制的公平性。因此, 各國政府為了扼止企業不當的租稅規避行為,無不針對避稅嫌疑較大的企業加強查 緝。例如 Mills (1998) 及黃美祝 (2010) 之研究即指出,稅捐機關對於財稅差異較大 或有證據顯示從事各項避稅嫌疑之企業會特別加以查核。由此可知,避稅行為乃屬 企業不道德的行為之一。基於 Brass et al. (1998) 主張在企業不道德行為的擴散效果 上,董事連結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本文預期當一企業與本文所定義的低 稅負公司(即避稅程度較高的公司)之間董事連結程度較高時,此一企業亦會學習 到其避稅技巧,因而避稅程度會較高。相關假說如下: 假說 1:與低稅負公司間董事連結程度較高的企業,避稅程度會較高。 再者,董事間的網絡連結亦有強、弱之分, Hansen (1999) 認為在知識分享的型 態上,當知識愈為隱晦、複雜,強連結 (Strong Ties) 的重要性就愈高。 Haunschild (1993) 指出有實際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決策的執行董事或執行長 (Executive Director or CEO) ,其與其他公司間的董事連結,相較於非執行董事的連結而言,知識的擴 散效果更強。而在避稅的效果上, Dyreng et al. (2010) 、 Armstrong, Blouin, and Larcker (2012) 與 Rego and Wilson (2012) 之研究皆證實公司的避稅行為與高階管理 人員的獎酬誘因有關。再加上有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的執行董事,通常都擁有第一手 的公司策略資訊(包括租稅規劃策略),而擴散理論認為第一手經驗或資料在知識 的傳播上比二手經驗更具影響力 (Westphal, Seidel, and Stewart, 2001) 。因此,本文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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