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189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方式,則在其退伍時不發予給付,而是將其已累積的退伍金權益轉投入其新制勞工 退休金帳戶(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帳戶)中,成為其個人退休金帳戶的資產。 同樣地,參加私立學校教職人員在退休前轉職成為一般勞工時,也可以將其私校退 職金帳戶已累積之資產轉入其勞工退休金帳戶中,將兩個帳戶合而為一,如此既可 提升基金管理的行政統整性,避免同一人有多個退休金帳戶的狀況,也可提升對個 人的老年經濟保障程度。 四、我國年金可攜性之可行發展策略 綜合前述之討論,衡酌不同可攜式設計的優缺點,本研究認為我國年金方案之 可攜性之未來發展,社會保險年金方案應採權益保留搭配年資可攜的方式,職業年 金方案則應採年金資產可攜的方式 (一)我國社會保險年金可攜性發展策略 我國的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都是屬確定給付 制,目前各方案處理年金可攜性的方式不一,未來可統一採取權益保留與年資可攜 的方試辦理。民眾在不同之社會保險年金方案間轉換時,其在原方案已累積的年資 與權益予以保留,待符合請領年齡時,依該方案之規定請領之。兩個方案的年資均 予採計,以利其成就年金給付所需之加保年資條件;但民眾在不同年金方案所累積 的給付權益分段計算,各方案各自分開計算其參與者應得的給付,各年金方案財務 獨立互不影響。 (二)我國職業年金可攜性發展策略 我國目前的職業年金制度,除了軍公教退休金為確定給付制外,其餘的私立學 校教職員退休離職金、勞工退休金、政務人員離職金、約聘僱人員離職金等都是屬 於確定提撥的個人帳戶制。未來可開放方案參與者選擇資產可攜的選項。例如,一 般私部門就業者轉至私立學校就職時,其勞工退休金帳戶所累積的年金資產,可轉 移至其新設的私校退休金帳戶中,兩個帳戶整併,繼續進行投資運用,助其追求更 高的退休保障,並節省行政成本。 軍公教退休金制度目前為確定給付制,未來亦可比照相同的理念,開放轉職者 可選擇資產可攜的選項。亦即,公務人員離職至私部門就職時,可選擇將其在公務 人員退休金制度內已累積之年金權益,匯入新雇主為其建立之勞工退休金帳戶中, 進行投資運用。 值得強調的是,前述各項年金可攜式的政策建議若能落實,雖可提升民眾的老年 保障,但主管機關的行政負擔以及年金方案的財務支出亦可能增加。因此,行政部門 未來致力於提升年金可攜性發展之際,亦須將行政與財務面的影響一併納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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