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Portability of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in Taiwan 188 留並管理其納保資料;新轉入方案之行政人員在未來處理給付申請時,也必須瞭 解當事人過去是否曾具有其他方案的年資,故行政成本增加。 2. 在財務方面,年資可攜方案使參加者更有機會累積足夠年資,以符合請領年金給 付的資格。在年金給付成本通常高於一次給付的情況下,年資可攜的作法也將使 年金方案承擔較重的財務負擔。此外,目前我國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與教育人員退 撫基金允許過去參加特定方案者,得以補繳費用之方式,將過去參與過之方案年 資轉入併計,以提高其未來之給付水準,此方式亦增加年金方案的財務負擔。 3. 在權益方面,方案參加者有更大的機會能跨越領取年金給付的年資門檻,使其過 去所付出的繳費可以換得較佳的權益,進而提昇個人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4. 在公平性方面,雖然被保險人過去所付出的繳費可據此取得較佳之權益,但亦可 能產生方案參與者間的相對不公平問題。舉例而言,某甲與某乙參加同一年金保 險方案,其年資皆相同,且單就參與該年金保險方案的年資並不符合領取年金給 付之資格。然而,某甲因之前曾參加其他年金保險方案,併計其他方案的年金後 可領取年金;某乙卻因過去未參加過其他年金方案而無法領取年金。這種狀況形 同對某乙產生相對的剝奪。主要原因在於,某甲年資併計請領年金所造成的額外 財務負擔,須由某乙及其他所有方案參與者共同承擔。 (四)資產可攜 1. 在行政方面:我國現行的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離職金、勞工退休金、政務人員離 職金、約聘僱人員離職金等都是屬於個人帳戶制,目前除勞工退休金帳戶採權益 保留之外,其餘帳戶都採權益結清方式辦理。若參考香港與美國等國家的職業年 金採取資產可攜的方式,讓轉職者可將各帳戶之資產整併,統一管理,避免同時 擁有多個帳戶,可降低行政成本。 2. 在財務方面,若現行採權益結清的個人帳戶均改採資產可攜的方式,則個人退休 帳戶的金額將增加,因國家提供最低獲利保障,未來若有出現投資虧損,需由政 府經費彌補,故政府財務負擔可能微幅增加。若未來帳戶投資穩定獲益,無須由 政府挹注資源彌補投資虧損,則不增加政府財務負擔。 3. 在權益方面,轉換職場者透過不同退休帳戶的整併,讓退休金帳戶累積更高的金 額,以進行投資獲益,有助於提昇個人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4. 在公平性方面,由於最後的給付取決於個人帳戶內所提撥的金額與獲益,並無所得 重分配之效果,故採資產可攜的方式整併各項個人帳戶,並不影響方案之公平性。 目前我國的各項年金制度尚未出現年金資產可攜的設計。這種方式較難適用於 確定給付年金制度之間的轉換,除非該等方案是採取完全提存的財務處理方式;但 卻是確定提撥年金制度可考慮的年金可攜式設計選項。例如,目前軍人服役未滿 20 年而退役至私部門任職者,僅給予一次給付(權益結清),若改為年金資產可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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