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187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的行政與財務面之影響不同;同時對個人權益及社會公平的效益亦不相同。以下將 分析這四種策略在行政、財務、權益與公平性等四個面向之影響。 (一)權益結清 1. 在行政方面,權益結清方案對主管機關的行政作業而言相對簡便。以軍人保險為 例,方案參與者於轉出後,便無留存之給付權益,主管機關無須再投入行政資源 管理其參保資料。 2. 在財務方面,若是僅退回個人所繳交的費用做權益結清,則保險方案對該民眾所 支付的總體給付負擔最低,對保險財務最為有利。 3. 然而,在權益方面,此方案所提供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程度,為三項方案中最為 不足者。個人參加方案多年,在未成就請領年金給付條件前離開方案,其過去繳 費累積的年金權益完全無法轉換為其未來的給付權益,顯然為經濟安全保障上之 權益損失。再者,若僅退回個人所繳交的費用,而非一併退回非個人繳交的費用 (包括國家與雇主提供的保費補助),則個人的損失更為顯著。 4. 在公平性方面,退出方案者完全未因轉換方案而獲得額外利益,並不會對年金方 案的其他參與者產生相對不公的情形。 (二)權益保留 1. 在行政方面,若勞工保險等制度採取權益保留方案,其被保險人雖已退保,但仍 保有未實現之給付權益,意謂行政主管機關仍肩負被保險人資料保存與管理之 責。至於新制勞工退休金等個人帳戶制度,主管機關尚須持續負責帳戶基金之投 資運用,亦須持續投注行政資源。 2. 在財務方面,因方案參與者的給付權益僅被保留,不會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其在原 年金保險方案之給付權益(至多是依物價指數調整已累積之年金權益),將不增 加年金方案之財務負擔。 3. 在權益方面,被保險人可於未來退休成就給付條件時,再行兌領其年金權益,可 使其老年時多一項所得來源。且採取此種方式者,當事人未來兌領給付時能領取 包括自己、政府與雇主三方所繳保費的權益總額,並未損及被保險人之權益。然 而,若被保留之年金給付權益未能依通膨指數或其他方式調整,則該項給付的實 質購買力可能隨時間推移而下降,影響所得支持的效果。 4. 在公平性方面,轉出方案者僅保留其已累積之權益,並未得到任何額外的給付優 惠。對於其他參加同一方案者而言,也無須因此承擔較多的財務責任,故不致產 生相對比較不公的問題。 (三)年資可攜 1. 雖然認可先前參加年金方案的年資以成就領取老年年金資格,但給付各自獨立分 開計算,在這種可攜式設計之下,原方案的行政機關同樣須在民眾退出方案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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