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Portability of Social Security Pension in Taiwan 186 資不被勞保採計;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轉入公教保,其原有年資亦不被公教保採計, 這些狀況意味著我國年金體系的可攜性,仍有許多待改善提升之處。由於勞工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與軍人保險之老年相關年金給付均設有最低年資之門檻,被保險人若 因先前的年資無法被採認而不符合請領年金給付資格,將對其權益造成重大之影響。 二、我國職業年金的可攜性 我國的職業年金方案中,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兩種制度均有。這兩種不同性質 的方案,其年金可攜性的處理方案也大不相同。 (一)確定給付方案的年金可攜性 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方案均為確定給付方案,這幾個方案都訂有領取給付的最 低年資門檻(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均為 5 年、軍人為 3 年)。軍人未符合領取退休 金條件而提前離職者,其已累積之年資是採取一次性退費之方式處理。公教人員退 休金原亦是採退費方式處理,但 106 年修法後,已改為年資保留的方式。軍公教退 休金方案也都訂有領取年金(月退休金)給付的最低年資門檻(公務人員與教育人 員為 15 年、軍人為 20 年),退休時年資未符合年金給付條件者,僅能領取一次金。 其中,軍人退休金不採計其他職業年金之年資;而公教人員退休金可採計其他職業 年金之年資以成就領取年金資格,年金可攜性較高。 (二)確定提撥方案的年金可攜性 我國目前的政務人員、政府約聘僱人員、私立學教教職員以及一般勞工的退休 或離職儲金方案均為確定提撥制。確定提撥制的年金方案先天上就比較能夠滿足較 高之年金可攜性。由於這幾個方案都是個人帳戶制,個人帳戶內的基金來自於雇主 與個人提撥的費用(勞工退休金帳戶另規定個人可自願提撥),作為受僱者退休/ 職後之所得,不論方案參與者離職時之年資為何,均不影響其已累積之年金權益。 在前述四個方案中,由於政務人員與政府約聘僱人員的職業性質在本質上屬於短期 就業,目前採取權益結清的方式,更讓這兩個儲金方案在實際功能上類似「離職金」 而非「退休金」。至於私立學教教職員以及一般勞工的退休金帳戶都是以權益保留 的方式來處理可攜性,各方案之間彼此並無連結,若民眾因生涯轉換而曾參加這兩 個方案,則也將同時擁有這兩個個人帳戶至退休,帳戶之間完全無整合機制。 三、我國各年金方案可攜式設計評析 如上所述,我國現行各項年金方案分別以權益結清、權益保留與年資可攜等三 種方式來處理年金可攜性問題。比較其他國家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可攜性,也不外 乎是在這三種方式當中做選擇。至於職業年金制度,則除了這些方式之外,各項個 人帳戶制的退休金方案尚可採取資產可攜的策略。不同的年金可攜式設計,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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