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185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從上表可以大略看出,目前我國各社會保險年金與職業年金方案間的可攜性作 法,主要包括三種不同的方式: (1) 權益結清(退費); (2) 權益保留; (3) 年資可攜。 整體而言,民眾不管參加何項方案,在未達老年給付年齡而離職時,至少都可以獲 得退費或權益保留,其權益獲得基本之保障。同時, 2017 年 8 月通過的公教人員退 休金改革,亦大幅提昇了公教人員退休金制度的可攜性。但整體來看,我國不論是 社會保險年金或是職業年金體系,各方案處理可攜性的作法不一。同時,許多方案 都規定須參加達一定的年資以上,方能領取年金給付,否則僅能領取一次給付。換 言之,許多年金方案因可攜性之設計未臻周延,對方案參與者之權益影響甚大。 一、我國社會保險年金的可攜性 我國社會保險老年相關給付都是確定給付方案,此類方案在先天上就較不易達 到較高的年金可攜性,各方案現行的作法有以下幾種: (一)請領年資門檻方面: 目前僅有國民年金對於領取年金資格未設有最低投保年資之門檻,被保險人只 要年滿 65 歲,不論其加保年資高低均可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而其他三項社會保險 方案,被保險人都需符合最低投保年資才能領取年金給付(公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 險均為 15 年、軍人保險為 5 年),年資未達標準者僅能領取一次給付(公教保與 勞保)或是以退費處理(軍保)。在此情況下,被保險人的投保年資是否具有可攜 性,對提前離職者的年金權益具有直接的影響。 (二)提前退保者的權益保障方面: 目前除了軍人保險對於提前退保者未給予權益保留之外,國民年金保險、勞工 保險與公教人員保險之被保險人若於未符合領取老年相關年金給付即退保者,不論 其年資長短,其既有之年資皆可獲得保留,待被保險人於符合退休條件時再請領該 項保留之給付權益。勞工保險原規定未符合老年給付資格而轉投軍人保險與公教人 員保險者,需具有勞保年資 1 年以上者才能給予年資保留,但 2008 年修訂「勞工 保險被保險人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年資保留辦法」後,不論投保年資多寡均 能獲得權益保留。 (三)不同保險間的年資可攜性方面: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除了勞工保險在認定年金給付的資格條件時可以採認國 民年金的投保年資,以及公教人員保險有條件採認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 外,其餘的社會保險身份轉換情形均無法獲得年資採認。軍人保險之可攜性最低, 軍人若於未符合領取退伍給付時離職改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其軍保年資無法保留, 也不被其他任何社會保險方案採認。此外,公教保險被保險人轉入勞保,其原有年

RkJQdWJsaXNoZXIy MTYzM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