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175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改善之處。整體而言,我國就業者不論是一般勞工或是公教人員,在退休之前轉換 工作的情況相當普遍,年金體系如何適當保障轉換工作者的年金權益,是重要的政 策議題。 雖然年金可攜性的議題在現階段至為重要,但國內針對此一議題的研究與出版 仍相當少見。本論文將聚焦於民眾在國內轉換就業身分時之年金保障問題,探討提 升年金可攜性的可行策略。這方面將參考西方的福利國家與年金改革文獻,討論不 同年金制度條件下如何解決年金可攜性的問題。早於 1960 年代,這方面議題就引 起西方學界的關注討論 (d’Addio and Cavalleri, 2014; Koldrubetz, 1968; Landay and Davis,1968) 。以美國為例,當時私部門勞工所參與的企業年金方案大都是由單一雇 主辦理的方案,參加多雇主聯合年金方案 (Multiemployer Pension Plan) 的勞工僅佔 全體年金參與者的七分之二。為處理勞工轉換工作時的年金權益問題,越來越多美 國的企業年金方案納入年金既得權 (Vesting) 的設計 (Landay and Davis, 1968) 。 1950 年代開始的歐洲統合進程,也開啟了這方面的改革步調,從而在 1960 年代以後出 現相關的歐洲共同體法律規範,藉以促進會員國公民的就業與遷徙自由流動 (Natali, 2008; Leibfried, 2010; Davy, 2011) 。由此可知年金可攜性的議題主要牽涉國內轉換工 作者以及跨國流動的移工。保障勞工在國內轉換工作時之年金權益,需要透過社會 立法提升年金的可攜性;而跨國流動的移工之年金權益保障,則需要透過跨國的社 會安全協議才得以落實,這兩者在保障對象與回應對策方面均有明顯之不同。 限於篇幅以及政策優先性,本文的分析將聚焦於國內勞工轉換工作之年金可攜 性議題,希冀先在此領域提出理論與政策改革的貢獻。以下第貳、參節先討論西方 福利國家的理論脈絡與年金制度的改革,以及如何改善年金權益攜帶性;接著在此 基礎之上,第肆節深入探討我國制度改革的相關議題,並提出具體的政策發展策略。 最後在結論總結這些討論的理論及政策意涵,期能為台灣年金改革提供新的視野。 貳、年金可攜性:理論意義與政策影響 在當代西方福利國家制度中,年金是其中的重要制度。除了具有提供老年經濟 安全的功能外,年金領取的年齡設定,也成為福利制度劃分個人生命歷程裡青壯年 就業與老年退休的界線,確立勞動市場參與的繳費義務以及退休時養老金領取權利 的對等原則。這種制度設計預設所有公民持續且固定職業的生活模式,終其一生在 同一年金體系累積權益,直至退休時再從其領取年金安養天年(施世駿, 2002 ; Leisering and Leibfried, 1999 )。這種制度預設在今日職業流動加速的時代開始遇到 瓶頸,產生福利國家內部不同年金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問題,以及全球化時代跨國就 業流動所引發的不同國家年金制度間如何協調,以便於轉換職業的勞工年金權益得 以保障。若沒有適當的可攜性保障措施,有礙勞動市場的流動,也不利於個人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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