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29 NO.2

107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29 No. 2 Aug. 2019 仍有改善之處,例如勞保年金的改革:延長投保(提撥)薪資採計期間,由現行的 60 個月最高投保薪資平均逐步延長至 15 年最高投保薪資平均,這項變革受影響人 數最多的是勞工,而且根據試算,投保最低薪資的勞工受到的影響最大,因此預料 這項改革將面臨部分勞工團體的反對。 勞保年金的財務破產問題在民國 97 年 7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 修正案,將勞保的老年給付年金化時就已經種下禍根,薛承泰 (2013) 指出,當初推 動勞保年金化修法時,精算報告建議 1.1% 的給付率,在行政部門討論時變成 1.3% , 到立法院更被拉高到 1.55% 5 。邵靄如 (2008) 根據立法院 97 年通過條文所進行的精 算報告已經預估,勞保基金資產累積餘額將於民國 115 年出現負值,民國 144 年底 基金資產累積餘額為 -26.7 兆元,可見問題的嚴重性。 從上述的討論可知,降低勞保老年給付應該是解決基金破產問題的可行方式之 一,但政府並未採用直接降低給付率的方式來處理,反而是間接地透過延長投保薪 資採計期間的方式來實質降低給付,其理由一方面可能是讓勞工無法直接計算出改 革後對給付的影響,另一方面似乎也是為了避免過去曾發生部分勞工平時以多保 少、臨退以少保多的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延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似乎有其策略考量 和正當性。然而,延長投保薪資採計期間時也應該兼顧公平性,由於每位勞工的工 作歷史(例如:有些人投入和離開職場比大部分的人早)和年資都不同,單純採計 最高 15 年投保薪資的平均並不公平。本研究認為應該將過去薪資水準還原成開始 請領當時的薪資水準比較公平,以美國的社會安全基金 (Social Security) 的退休給付 為例,在考量歷年平均薪資指數 (Average Wage Index) 後,每年設定調整因子將過 去薪資水準還原成開始請領當時的薪資,以 2016 年開始請領的退休者為例,其 2000 年的薪資可以乘上 1.45 倍, 2007 年的薪資則乘上 1.15 倍⋯等。本研究提出的 解決方案和美國社會安全基金的給付方式類似,以勞工平時的投保薪資相對於全體 勞工的平均投保薪資來計算其貢獻度(換算成點數),再根據其總貢獻度來決定未 來請領的月退休金金額。此外,為了方便基金的收支預測及管理,本研究建議未來 請領的月退休金金額和請領當時全體勞工的平均投保薪資相連結,具體的細節和討 論請參見第肆節。 除了給付制度的具體建議之外,本文第伍節提出退休基金長期均衡費率和給付 率關係的決定方式,按照隨收隨付制的精神,應該以人口結構的長期趨勢來訂定長 期均衡費率和給付率。第陸節試算分析如何在兼顧財務平衡下,運用本文的建議來 設定勞保年金的樓地板。最後,第柒節為結論與建議。 5 全國產業總工會 (2007) 在 2007 年 10 月提出的勞保年金制度說帖中,建議當時的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應將 1.1% 的給付率提高到 1.5% ,可見當時評估討論的給付率是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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