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第31卷第2期

54 The Impact of IFRS 9 and IFRS 17 on the Regul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Taiwan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A Preliminary Anlysis 認為在債券類投資處分利益的認列上會更有彈性。IFRS 17 之實施則可能導致業者 淨利減少但變動幅度增加,且對以長年期保單為主的壽險業會造成負債大幅增提而 使業主權益下降的現象。 量化模擬分析進一步探究IFRS 9 與 IFRS 17 同時適用對壽險公司之經營與財報 的可能衝擊。歸納分析結果後,我們發現:根據IFRS 17 的評價原則下,即使已參 照Solvency II 及ICS設定UFR,未來保險公司負債金額的不確定性仍非常高,勢 必對財報穩定性產生極大的衝擊。於此狀況下,除非業主權益佔資產的比例大幅提 高,否則無論資產採用何種資產配置與會計分類,壽險公司的損益與業主權益仍將 面臨極大的波動,其變動幅度之大,可能使監理機關、投資人或保戶等利害關係人 難以接受,宜及早因應。 本研究建議壽險公司未來在設定用於衡量負債公允價值的利率模型時須謹慎, 因其所產生的利率曲線只要有一些變動,都可能讓負債公允價值產生極大的變化, 這麼大的變化是無法透過資產配置及會計分類等方法來消除,屆時可能會造成壽險 公司在帳面上有頗高的破產機率。我們建議可以從兩個方向著手緩和衝擊:第一個 方向是改變殖利率曲線的建構方式。首先,可以將終極利率縮短到40 年。其次, 在20 和30 年各增設一個錨點,然後在要產出折現率曲線而執行Smith-Wilson 方法 時,要求曲線通過這兩個錨點及UFR。預估此方法將可大幅度降低準備金的波動度, 也會大幅降低保險公司須大幅增資以提高資本適足率或要求增繳安定基金之必要。 第二個方向則是大幅改變壽險商品的本質,要求壽險公司降低對利率的長期保證。 第一個方向的作法雖然可穩定殖利率曲線的變動,使壽險公司可以持續販售長 年期儲蓄型商品,但UFR的設定若是錯誤地高估未來的利率,利差損的問題就還 是會浮現,甚至導致壽險公司的破產。第二個方向雖然可大幅降低壽險公司的利率 風險,也不會受UFR假設的大幅影響,但商品本質的改變將迫使投保人未來得自 行承擔利率風險,也將因長年期儲蓄型商品的減少而迫使銷售通路得轉型。在監理 策略上,對於影響衡量負債公允價值極其關鍵的利率模型,或宜有更符合我國壽險 業特性的在地化策略,對於短期過度劇烈的波動,監理機關或宜透過適當監理策略 予以調適以幫助新制度發揮長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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