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管理論叢第31卷第2期

31 NTU Management Review Vol. 31 No. 2 Aug. 2021 壹、前言 我國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2009 年5 月宣布將直接沿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 的架構,並規劃 公開發行公司自2013 年起分階段採用IFRS1。我國保險業已於2018 年先適用IFRS 9,預計亦將於2026年適用IFRS 17。 IFRS 9 先將大部分的金融資產(主要指債務投資工具如債券)透過「現金流量 測試」(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 SPPI) 與「企業經營模式」等兩項機 制分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FVTPL)、「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 FVOCI)、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mortized Cost; AC) 三類之金融資產,並規範 各類資產的認列與減損。 IFRS 17 則規範保險人採用公允價值的方法衡量保險合約之負債。長期險應採 用基本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BBA) 衡量合約之負債(現稱為一般衡量模 型(General Measurement Model; GMM) )。衡量時強調「現時」估計的概念,並分 為四要素,包括未來現金流量、時間價值、風險調整(Risk Adjustment; RA) 及合約 服務邊際(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CSM) 等。 多數的臺灣壽險業者因適用過渡處理規定而採行覆蓋法(Overlay Approach), 因此可以預期兩準則的共同影響將於2026 年開始顯現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導入 將對企業產生多方面對影響,DeFond, Huang, and Li (2020) 發現在2005 年全球採 用IFRS後,公允價值會計對淨收入和現金支付產生影響。此外,財務報告揭露與 企業投資決策有直接相關(Roychowdhury, Shroff, and Verdi, 2019),財務報告的監理 作法更直接影響產業的資源分配(Breuer, 2021),共同會計報導準則的採用也會影 響公司財務報告的精確性,且增加財務報告的成本 (Gao, Jiang, and Zhang, 2019)。 Chychyla, Leone, and Minutti-Meza (2019) 更指出面對複雜的財務報告時,企業將會 1 相關時程節錄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推動架構適用範圍及時程,第一階 段⋯應自2013 年開始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網址https://www.twse.com.tw/IFRS/ aboutIFRS。 2 參考Deloitte 於2016年9月發布之新訊報導「《準則修正》IASB 修正 IFRS 4,處理 IFRS 9 與 新保險合約準則適用日不同而引發之疑慮」,其中有關覆蓋法之說明為:「此修正另提供發行 屬 IFRS 4 範圍內合約之所有企業,可選擇將指定之合格金融資產自IAS 39轉換至IFRS 9之影 響數及適用IFRS 9 所產生與適用IAS 39 間之差異數,由表達於損益調整至表達於其他綜合損 益。此稱之為覆蓋法,其適用係以個別資產為基礎,並對金融資產之指定及取消指定有明確規 定。」網址http://www.ifrs.org.tw/IFRS/NewInfoPDF/N078.pdf。

RkJQdWJsaXNoZXIy ODg3MDU=